Right to Access Records

资料查阅要求权指南

항목내용
权利指南

资料查阅要求权是指依据《金融消费者保护法》第28条第3款,金融消费者为纠纷调解或诉讼等权利救济目的,可要求查阅上述资料(包括提供副本或听取)的权利。

※ Hanpass Co., Ltd. 作为金融产品销售代理·中介机构,依据《金融消费者保护法》第28条第1款,对与金融产品销售业务相关的资料进行记录、保存和管理。
资料查阅要求权的对象可行使资料查阅要求权的服务范围
  • Hanpass Co., Ltd. 作为金融产品销售代理·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服务
可要求查阅的资料种类
  • 与合同签订有关的资料
  • 与合同履行有关的资料
  • 与金融产品等有关的广告资料
  • 因金融消费者行使资料查阅要求权而产生的资料查阅延期·限制及拒绝的相关资料
  • 与内部控制标准的制定及运行等有关的资料
  • 与业务委托有关的资料
行使资料查阅要求权 相关费用

依据《金融消费者保护法》第28条第6款,金融消费者要求邮寄副本时,Hanpass Co., Ltd. 可另行收取手续费及邮寄费。

资料查阅要求权的行使方法

  • 如需查阅 Hanpass Co., Ltd. 作为金融产品销售代理·中介机构所提供服务相关资料中由 Hanpass 记录·保存·管理的资料,可填写以下文件,连同可确认查阅目的及内容的证明材料,通过电子邮件(loan@hanpass.com)或客服中心提交,以行使资料查阅要求权。
  • 항목내용
    1资料查阅要求书
    2个人(信用)信息收集及使用同意书
    3身份证复印件※ 后几位数字须遮盖直接提交
    4印鉴证明书或本人签名事实确认书※ 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内直接提交
    5可确认客户已申请纠纷调解或提起诉讼的文件※ 例:受理凭证、案件受理事实确认书等直接提交
    6委托书(由代理人申请时)
  • 如所需资料并非 Hanpass Co., Ltd. 作为金融产品销售代理·中介机构所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,而是作为金融产品合同当事人的金融机构的资料,请直接向该金融机构咨询。※您可在金融机构查询(金融消费者信息门户)中确认咨询联系方式。

资料查阅要求的处理

  • Hanpass Co., Ltd. 自收到资料查阅要求书之日起6个营业日内,将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。 但如属于资料查阅限制及拒绝事由,公司将告知金融消费者其事由,并可限制或拒绝资料查阅。
    ※ 资料查阅限制及拒绝事由(《金融消费者保护法》第28条第5款等)
    • 依据法令可限制或拒绝查阅、听取的情形
    • 存在危害他人生命·身体之虞,或不当侵害他人财产及其他利益之虞的情形
    • 因查阅、听取致使 Hanpass 的商业秘密受到显著侵害等,查阅不适宜的情形
    • 因公开个人信息而存在不当侵害私生活秘密或自由之虞的情形
    • 欲查阅、听取的资料明显与金融消费者的权利救济无关的情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