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ight to Access Records
金融消费者保护
资料查阅要求权指南
| 항목 | 내용 |
|---|---|
| 权利指南 | 资料查阅要求权是指依据《金融消费者保护法》第28条第3款,金融消费者为纠纷调解或诉讼等权利救济目的,可要求查阅上述资料(包括提供副本或听取)的权利。 ※ Hanpass Co., Ltd. 作为金融产品销售代理·中介机构,依据《金融消费者保护法》第28条第1款,对与金融产品销售业务相关的资料进行记录、保存和管理。 |
| 资料查阅要求权的对象 | 可行使资料查阅要求权的服务范围
|
| 行使资料查阅要求权 相关费用 | 依据《金融消费者保护法》第28条第6款,金融消费者要求邮寄副本时,Hanpass Co., Ltd. 可另行收取手续费及邮寄费。 |
资料查阅要求权的行使方法
- 如需查阅 Hanpass Co., Ltd. 作为金融产品销售代理·中介机构所提供服务相关资料中由 Hanpass 记录·保存·管理的资料,可填写以下文件,连同可确认查阅目的及内容的证明材料,通过电子邮件(loan@hanpass.com)或客服中心提交,以行使资料查阅要求权。
항목 내용 1 资料查阅要求书 2 个人(信用)信息收集及使用同意书 3 身份证复印件※ 后几位数字须遮盖 直接提交 4 印鉴证明书或本人签名事实确认书※ 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内 直接提交 5 可确认客户已申请纠纷调解或提起诉讼的文件※ 例:受理凭证、案件受理事实确认书等 直接提交 6 委托书(由代理人申请时) - 如所需资料并非 Hanpass Co., Ltd. 作为金融产品销售代理·中介机构所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,而是作为金融产品合同当事人的金融机构的资料,请直接向该金融机构咨询。※您可在金融机构查询(金融消费者信息门户)中确认咨询联系方式。
资料查阅要求的处理
- Hanpass Co., Ltd. 自收到资料查阅要求书之日起6个营业日内,将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。
但如属于资料查阅限制及拒绝事由,公司将告知金融消费者其事由,并可限制或拒绝资料查阅。※ 资料查阅限制及拒绝事由(《金融消费者保护法》第28条第5款等)
- 依据法令可限制或拒绝查阅、听取的情形
- 存在危害他人生命·身体之虞,或不当侵害他人财产及其他利益之虞的情形
- 因查阅、听取致使 Hanpass 的商业秘密受到显著侵害等,查阅不适宜的情形
- 因公开个人信息而存在不当侵害私生活秘密或自由之虞的情形
- 欲查阅、听取的资料明显与金融消费者的权利救济无关的情形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