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ight to Access Records

資料查閱要求權指南

항목내용
權利指南

資料查閱要求權是指依據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》第28條第3款,金融消費者為糾紛調解或訴訟等權利救濟目的,可要求查閱上述資料(包括提供副本或聽取)的權利。

※ Hanpass Co., Ltd. 作為金融產品銷售代理·仲介機構,依據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》第28條第1款,對與金融產品銷售業務相關的資料進行記錄、保存和管理。
資料查閱要求權的對象可行使資料查閱要求權的服務範圍
  • Hanpass Co., Ltd. 作為金融產品銷售代理·仲介機構所提供的服務
可要求查閱的資料種類
  • 與合約簽訂有關的資料
  • 與合約履行有關的資料
  • 與金融產品等有關的廣告資料
  • 因金融消費者行使資料查閱要求權而產生的資料查閱延期·限制及拒絕的相關資料
  • 與內部控制標準的制定及運行等有關的資料
  • 與業務委託有關的資料
行使資料查閱要求權 相關費用

依據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》第28條第6款,金融消費者要求郵寄副本時,Hanpass Co., Ltd. 可另行收取手續費及郵寄費。

資料查閱要求權的行使方法

  • 如需查閱 Hanpass Co., Ltd. 作為金融產品銷售代理·仲介機構所提供服務相關資料中由 Hanpass 記錄·保存·管理的資料,可填寫以下文件,連同可確認查閱目的及內容的證明材料,透過電子郵件(loan@hanpass.com)或客服中心提交,以行使資料查閱要求權。
  • 항목내용
    1資料查閱要求書
    2個人(信用)資訊蒐集及使用同意書
    3身分證影本※ 後幾位數字須遮蓋直接提交
    4印鑑證明書或本人簽名事實確認書※ 自簽發之日起3個月以內直接提交
    5可確認客戶已申請糾紛調解或提起訴訟的文件※ 例:受理憑證、案件受理事實確認書等直接提交
    6委託書(由代理人申請時)
  • 如所需資料並非 Hanpass Co., Ltd. 作為金融產品銷售代理·仲介機構所提供服務的相關資料,而是作為金融產品合約當事人的金融機構的資料,請直接向該金融機構諮詢。※您可在金融機構查詢(金融消費者資訊入口網站)中確認諮詢聯絡方式。

資料查閱要求的處理

  • Hanpass Co., Ltd. 自收到資料查閱要求書之日起6個營業日內,將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。 但如屬於資料查閱限制及拒絕事由,公司將告知金融消費者其事由,並可限制或拒絕資料查閱。
    ※ 資料查閱限制及拒絕事由(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》第28條第5款等)
    • 依據法令可限制或拒絕查閱、聽取的情形
    • 存在危害他人生命·身體之虞,或不當侵害他人財產及其他利益之虞的情形
    • 因查閱、聽取致使 Hanpass 的商業機密受到顯著侵害等,查閱不適宜的情形
    • 因公開個人資訊而存在不當侵害私生活秘密或自由之虞的情形
    • 欲查閱、聽取的資料明顯與金融消費者的權利救濟無關的情形